Menu

对一些自媒体严重诽谤我公司商誉的严正声明

2018-03-28

近日,微信公众号“法律101”及“红盾论坛”刊登署名程远的文章《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“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,打了谁的脸?》。作者采用侮辱性语言和大量道听途说的不实数据,恶毒攻击鸿茅药酒,恶意抹黑我公司形象。在此,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:

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,鸿茅药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合法产品,其配制技艺入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。鸿茅药酒入选”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是对我们产品质量、企业实力的认可。我公司真诚欢迎媒体依法监督,但是对于任何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企业声誉的行为,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,决不姑息。在此,督促文章作者和相关媒体立即就其违法行为公开向我公司道歉!


详情见附件:对一些自媒体严重诽谤我公司商誉的严正声明.jpg



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

2018年3月8日


× 扫一扫,关注我们
黄龙县|古田县|克拉玛依市|商丘市|玉田县|铅山县|嘉峪关市|锦州市|高淳县|北票市|宜宾市|永昌县|勃利县|刚察县|通州市|屯昌县|临湘市|星子县|台北市|高雄县|土默特右旗|富蕴县|金华市|监利县|阿合奇县|麟游县|甘泉县|宜宾县|谷城县|南城县|通道|龙江县|宁晋县|民和|德安县|贡山|嘉祥县|白城市|潮安县|贞丰县|甘孜|